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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已约定不承担抚养费用,为何法院仍判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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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与前夫协议离婚时,约定4岁的儿子随前夫生活并由其抚养.我不承担抚育费用。前不久.前夫却以其下岗后已无收入来源.难以维持儿子生活、教育费用为由.以儿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给付一半抚养费用。我以协议在先为由抗辩,可法院却没有采纳我的意见。这是为什么?答:虽然离婚时,你们基于真实意思达成的你不承担抚养费的约定合法有效.但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作者 廖春梅
出处 《农村科学实验》 2010年第4期45-45,共1页 Rural Scientific Experi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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