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作为民意表达的一种新的场域,源自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以往民意表达机制不畅的双重需求和机遇,在此基础上,一种新型的公共领域——网络公共领域得以构建。网络公共领域本身能够彰显民主与法治的深层逻辑,因此可借此阐发司法权的运作机理,从而走出民主与法治原则带给司法权的困境。因此,司法权的运作要置于网络公共领域的背景之下。但是,网络公共领域基于网络的某些特质而易产生对司法权的溢出效应。如何抑制网络公共领域的“溢出效应”,实现其与司法权的良性互动,是网络舆论与司法关系的核心问题。对此,既有解决思路存在着偏差。作为对于网络公共领域的回应,法院应尽快践行“倾听型司法”与“透明型司法”理念。
出处
《财经政法资讯》
2010年第1期15-21,共7页
Information of Econom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