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填列
通常我们可以用下列公式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当期的营业收入+应文税费(销项税额)+应收账款(年初余额~期末余额)+应收票据(年初余额-期末余额)+长期应收款(年初余额-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年初余额)-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票据贴现的利息-当期发生的现金折扣-当期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而减少的应收款项-当期因销售退回(折让)而支付的现金: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22-22,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