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督教在西方历史、社会中的至高地位,是一切西方近现代文化发展的基本背景。作为发端于西方社会的学术理念,后现代法学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基督教的影响。基督教对后现代法学的影响具有层次性,既在源头上促成了后现代法学的诞生,也对后现代法学特点的形成、发展起了不小的推动作用,同时不乏对后现代法学具体学派的影响。这其中有后现代法学对基督教及其衍生物的继承、吸收和发扬,更多的是对后者的批判、反思,进而形成自身独到的见解。随着时代的发展,基督教在诸多方面都有了相当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对后现代视角下的法学与社会有了新的影响。后现代法学在基督教的变迁中也起了一定的作用。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0年第1期98-105,共8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