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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查警车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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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月22日起到11月底,山东省公安厅开展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公安厅规定:在警车使用中,严禁非执行紧急公务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和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禁警车私用,以及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违反规定的,将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出处 《伴你同行》 2010年第4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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