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辑同志:我院在审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1人犯有贪污、受贿数罪,在数罪并罚后决定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在能否适用缓刑上存在适用司法解释的困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法发【1996】21号)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对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能否适用缓刑问题的复函》(【1998】高检研发第16号)对此问题规定的不够统一明确。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0年第7期111-1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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