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些年来,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侵害广大消费者的事件频频发生,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我国现行法律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缺乏规定,学术界对此争论不一。从法理分析,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虚假陈述侵权责任。名人明知或应知虚假广告仍代言时,应与广告主、广告商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害;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有轻过失时,应承担10%的按份责任,赔偿受害人的信赖损害。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167-171,共5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西南政法大学校级项目(项目编号:08XZ-QN-05)
引进人才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07-XZRXC026)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