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责任政府既是一种价值,又是一种制度安排。其建立和落实不仅需要政府作为整体对议会和选民负责,还需要政府对公务人员行政行为负责,从而使公务人员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负责。当代责任政府的实践已经突破传统责任政府模式。现代责任政府理论强调责任政府的核心特征应该是责任政治。责任政治的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宪法制裁是责任政府的最高境界。我国坚持民主政治,必然选择责任政府模式。构建宪法制度意义上的责任政府,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
出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2010年第1期41-44,共4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