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主体”按字面理解就是“实施行政的主体”。在日本行政法学上,既有将其作为行政组织法上基础概念而强调其重要性的观点,也有对其有用性表示怀疑,拒绝认可其意义的观点。关于“行政主体”概念的有用性,近来出现了一些令人关注的论文。笔者早在相关研究的初期就发表过一些看法,鉴于对我的批评以及该研究的发展,最近笔者决定站在与当时略有不同的角度使用该概念。㈧据此,笔者拟重新整理现阶段对“行政主体”概念的一些思考。
出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2010年第1期49-53,共5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基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科研项目资助(编号:留金出(2008)30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