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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醉驾者交强险费率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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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驾驶者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行为,其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每发生一次醉酒再驾驶行为,其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
出处 《公安交通科技窗》 2010年第2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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