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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银监会:金融机构不得向囤地炒地捂盘房企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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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月22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文要求,对于经金融机构尽责调查发现或经国土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存在囤地、炒地、捂盘惜售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增贷款,已有贷款要迅速采取保全措施。
出处 《时代经贸》 2010年第7期12-12,共1页 TIMES OF ECONOMY &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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