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贸易保护主义是国际贸易中永远的矛盾,也是永恒的话题。后危机时代,世界各国经济形势虽呈回升态势,但各国举起的贸易保护大旗却丝毫没有减少的迹象,甚至变本加厉。设置贸易保护的手段不仅有关税壁垒,更多的是设置非关税壁垒,如“两反两保”(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殊保障措施)。设置贸易保护的国家不仅有来自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市场,也有来自印度、阿根廷、巴西等新兴市场国家。近日,笔者研读了江苏捷康公司应对美国“337条款”并胜诉案,认为此案例对相关企业有所裨益,因此,进行粗浅解读和简单引申,供参考。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2010年第4期13-15,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