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环境侵权涉及受害人之多、造成损害之大、侵权人认定难度之高,使传统民事救济和行政救济难以充分地救济受害人,所以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应运而生。可是,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在我国刚刚起步,尚存在一些问题,应从法律和制度层面提出完善我国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的实现路径,从环境责任保险、环境侵权损害公共补偿基金等方面进行有益的尝试。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0年第11期167-168,共2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基金
2009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青年课题)"河北省环境侵权问题与对策研究"(200904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