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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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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董某在某食品公司工作近3年,工作期间公司一直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目前,离劳动合同到期还有5个月;但由于身体原因,董某按程序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并得到了公司的批准。辞职后董某要求公司为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以便享受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但公司告知他不具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作者 李宝宪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0年第4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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