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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为人先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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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救助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提出要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民政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提出,健全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机制、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机制、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的规范化运行机制,并强调落实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的综合协调职能。2009年4月,宝安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决定》1+15文件,在广东率先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宝安区从社会救助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关系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加大救助力度,建立和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教育、医疗、养老、住房、法律、慈善、突发事件等专项救助为辅助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解决辖区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出处 《南方论刊》 2010年第4期126-126,F000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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