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模糊法学作为一门新学问,在法学的后现代语境中诞生。以法律实体观为视角,该理论对现代意义上的法律进行了批判与解构,认为法律是模糊不明的;其主要体现在法本质的多面性、法理念的矛盾性以及法适用的解释性等方面。在方法论上,该理论则表现出研究范式从普适的科学主义范式向实践的语境论范式的转变,从而具有明显的后现代性倾向。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67-75,共9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律的模糊问题研究>(编号:03CFX00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