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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部件再制造今后有了标志 新车不准用“再造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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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共同表示,启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志管理保护。按照试点办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应该在产品外观明显标注标志。
作者 刘俊
出处 《表面工程资讯》 2010年第2期19-19,共1页 Information of Surface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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