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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巨贪不能总是刀下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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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峰沸腾在1月16日的《广州日报》上撰文指出:近日,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原总经理乔洪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乔洪涉案总额高达2200多万元。结果,他只被判了死缓。此前,中石化原总经理、原董事长陈同海受贿高达1.9573亿元,也只被判了死缓。一个时期以来,印象中巨贪大多数都只判死缓。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总是以“有立功表现”为由将死刑改为死缓。
出处 《理论与当代》 2010年第3期48-48,共1页 Theory and Contempo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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