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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干部引咎辞职两年内不得提拔 据《新京报》报道,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办法》规定,干部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出处 《江淮法治》 2010年第7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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