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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长受贿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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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办理的原许镇镇党委书记、镇长陶某某受贿一案,于2009年11月5日向法院提起公诉。2009年12月2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陶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同时对被告人陶某某犯罪所得27.28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作者 刘云花 梁卉
出处 《江淮法治》 2010年第8期30-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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