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部门法理论"是部门法学研究中一个重要的法理基础。在经济法出现之前,传统的部门法理论将各个部门法限定于对峙状态,经济法的出现则将这种对峙进一步放大为不同部门法之间的论战。但经济法的后续发展则证明,在现代社会,不同的部门法应当走向融合,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客观上要求不同部门法之间应彼此协调。经济法为部门法理论的发展和创新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出处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2期89-91,103,共4页
Journal of Tibet Nationalities Institute(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冯辉主持的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名称:论时代需要的经济法与经济法的时代价值--基于"公私融合"的时代背景
项目编号:08XNH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