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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入志大事的遴选与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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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事记被誉为一志之“经”,相对独立于整部志书的总体结构中。它以其简明扼要,位居主体志之首而受到历代修志者的重视。清代方志学家章学诚修常德、荆州二志,洪亮吉修《登封县志》,都设有大事记。民国政府于民国六年(1917年)通令全囝各地,新修通志、县志一定要有大事记。在首轮修志前夕,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的《县志建议纲目》中。将大事记列居概述之后。南此可见,从古至今,大事记都成为一部志书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者 古良禄
出处 《巴蜀史志》 2010年第2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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