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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组部《组工通讯》:绝不使用人权受到玷污。最近,河南省委组织部通报了原许昌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国华受贿卖官案件。王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工作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140多万元,被“双开”,判处有期徒刑15年。这一案件再次警示我们,作为组织部长必须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决不能拿用人权谋取私利。
出处 《党员干部之友》 2010年第4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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