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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学校重要决策要接受家长委员会监督 据悉,新修订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要求,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与家长、社区的联系制度,建立家长委员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对涉及学生利益的重要决策事项,应当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并接受其监督。
出处 《教育科学论坛》 2010年第4期79-79,共1页 Education Science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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