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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保密为由限制公众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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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京华时报》报道.“不能动辄用‘保密’为借口限制信息公开和公众的知情权。”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褓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委员们认为保密法应处理好与信息公开之间的关系。朱永新委员表示,“现在,很多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往往随意用‘这是机密、这是秘密’来限制公民知情权。
出处 《共产党员》 2010年第4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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