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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广告:美丽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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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南方周末》报道,根据中国现行广告法的规定,烟草品牌广告,只限于“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杂志,影剧院、等候室、会议室、运动场”五类媒体和四类场所。然而,变相的烟草广告几乎泛滥成灾。许多知名烟草企业通过注册同名文化公司,以“品牌传播”方式,变相宣传。
作者 吕丽
出处 《共产党员》 2010年第4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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