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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铭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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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公诉机关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孙伟铭,男,1979年5月9日出生于西藏自治区,汉族,高中文化,信息技术从业人员,户籍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晒光坪56号附10号5—1号,捕前住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芳草街36号瑞升花园3幢2单元502号。2008年12月15日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同月26日因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逮捕。现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出处 《判例与研究》 2010年第2期48-56,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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