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无形资产研发费用的费用化和部分资本化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998年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中对研究开发支出的处理作了如下的规定:“在项目的研究阶段,企业不能证明存在将产生很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因此,该支出总是在其发生时确认为费用。由于开发阶段比研究阶段更进一步,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证明该资产将产生未来经济利益,因此,在项目的开发阶段可将有关支出计入无形资产。”我国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就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研发费用的处理方法。
出处
《会计师》
2010年第1期10-11,共2页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