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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协定有关条款执行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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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近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函,反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执行中的一些问题。根据来函反映的情况,现就该文件有关执行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机构地区 国家税务总局
出处 《会计师》 2010年第3期F0003-F0003,共1页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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