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所以,鼓励农民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开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的重要内容。然而,由于我国土地承包权流转市场发育尚不完善,还存在诸多问题和障碍,需要更深的探索与研究。
出处
《中国土地》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77-78,共2页
China L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