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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多划后占”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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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文)提出:“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中,可以多划一定比例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闸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性工程用地,以及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准的独立建设项目”,我们称之为基本农田“多划后占”。
作者 方勇 王昆
出处 《中国土地》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86-86,共1页 China 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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