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纯粹的少年司法制度,未成年人这一刑事诉讼中的特殊主体,在享有诉讼权利保护方面,较之成年人并无独到之处。建议在刑事庭审程序中构建心理援助权这一特殊诉讼权利,即在庭审前由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向法官提供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评估报告,帮助法官挖掘被告人犯罪动机和主观恶性,提供量刑参考;并使法庭教育指向性明确,切中要害,触动心灵,有利于对被告人的帮教工作。同时,在庭审过程中通过法官和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共同对存在心理障碍的被告人进行适当心理干预,最终强化被告人的认知、自控能力,预防其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