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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与实践之间的断裂与弥合——试论我国未成年人前科保护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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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科是指曾经受过有罪宣告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事实’,前科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会对具有犯罪前科的人的各种权益产生法定或者非法定的影响。对犯罪前科的影响进行限制有两种不同的模式。一是收缩犯罪前科的范围;二是在满足一定时限或者条件下进行前科消灭。为了减少未成年犯罪人回归社会的障碍,降低再犯的可能性,不少国家和地区都有关于未成年人前科的保护制度。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建立了未成年人前科保护制度,但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一是前科制度与人事档案制度、政审制度相结合,导致了“一朝犯罪,终身为罪犯”的后果;二是对未成年人平等权的司法保障薄弱。因此,该制度仅仅停留在法律的规定上,规范与事实之间存在着严重的断裂,实践中只见前科,不见前科保护。我国现有的前科保护制度需要相应的配套制度保障,一是要建立犯罪记录登记制度;二是要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有条件消灭制度;三是加强未成年人平等权的司法保障。
作者 史志君
出处 《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0年第1期91-96,54,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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