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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吓倒”摩托车 肇事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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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6月4日晚,洪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斜穿马路,将行驶至此的二轮摩托车“吓倒”。事发后洪某逃逸,摩托车驾驶人刘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洪某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未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且在事故后逃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
作者 杨克元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2010年第4期66-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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