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就企业清算的范围、内容、清算所得的计算等做了规定;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印发(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该文是实体性文件,包括一个主表: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3个附表:附表1(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附表2(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附表3(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从而形成完整的清算涉税处理体系。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10-111,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