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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整合应建立相应应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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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新实施的《邮政法》规定了快递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并设置了快递行业的准入门槛。《邮政法》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并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作者 李朝辉
出处 《中国贸易救济》 2010年第4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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