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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口径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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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企业工资总额有关口径的请示》(沪人社综字[2009]10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将企业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收入纳入工资管理,有利于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推进职工收入工资化、货币化、透明化。在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中,应按照《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的规定。将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0年第3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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