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修改后的《实施细则》对申请本国专利和向外国申请专利这两个环节的保密审查程序都进行了修改完善。对于本国专利申请的保密审查的主要修改是:对于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需要保密的技术,调整了保密审查机构;扩大了保密审查的范围。对于向外申请专利的技术的保密审查的主要修改方面是:"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定义;申请人如何提出保密审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保密审查请求的审查程序。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0年第4期20-22,29,共4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