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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总局公告精神 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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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告了纳税人依法享有的14项权利和负有的10项义务,立刻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受到广泛好评。 向社会公告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在中国税收发展史上尚属首次,是推动税收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改进纳税服务、优化税收环境、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出处 《中国税务》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1,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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