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核心问题。纳税人权利在宪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制度中都有充分的体现,但受历史惯性的影响,在征纳关系上,我们习惯更多地强调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对纳税人的权利保护重视不够。2006年的一项社会调查显示,只有12.3%的受访者了解纳税人的权利,其余87.7%的人则"完全不知道"或"知道一点儿"。纳税人权利意识孱弱的直接后果是纳税人维权长期处于被动或"虚置"状态。2009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告知并列举了我国纳税人拥有的14项权利与10项义务,将权利与义务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伴随着《公告》的发布,"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感念更多地走进了公众的视野。它不仅在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中间,而且在政府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甚至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唤起了人们对纳税人种种权利的关注和实践。本期策划,我们从《公告》的解读、纳税人权利的保障与发展、我国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地方实践以及国外纳税人权益状况等几方面进行了展示与介绍。
出处
《中国税务》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6-8,共3页
China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