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纳税人权利与纳税人地位转型
关于纳税人权利的研究,可分为存在递进关系的三个层次:一是将纳税人权利仅作为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展开研究。基于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既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的原理,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人既有权利也有义务。将纳税人权利仅作为税收法律关系内容研究,较之将纳税人义务作为税收法律关系内容研究,其意义仅在于研究视角的转换。当然,这种研究视角的转换也来之不易且至为关键。
出处
《中国税务》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9-20,共2页
China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