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宁夏、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汶川地震灾区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宁夏等6省(自治区、直辖市)汶川地震灾区农村信用社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出处 《中国税务》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37-37,共1页 China Taxation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