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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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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有部分地区反映,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虽在同一发票上注明了销售额和折扣额,却将折扣额填写在发票的备注栏,是否允许抵减销售额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出处 《中国税务》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42-42,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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