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房地产业内部存在诸多问题的微观背景下,国家对房地产业采取的宏观政策首先要有助于房地产业内部结构性矛盾的解决和市场多方主体的参与和发育。受政策相对有效性和微观经济主体行为的制约,政策绩效与预期目标存在一定差距。由于货币政策操作余地逐渐变小,财政的结构性功能有待进一步发挥。今后一段时期启动房地产业的政策取向应是:对房地产给予资金倾斜政策的同时,对之进行规模管理,防止泡沫出现。以普通居民住宅为突破口和重心,采取结构性松动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引导资金在房地产业内的合理配置和收入再分配。
出处
《金融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9期6-12,共7页
Journal of Financi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