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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报酬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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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刘先生浙江温州:我在一家国有性质的眼镜制造企业工作.于今年1月同企业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3月底试用期结束后.我发现自己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请问这符合法律规定吗?
出处 《中国眼镜科技杂志》 2010年第5期58-58,共1页 CHINA GLASSES SCIENCE-TECHNOLOGY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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