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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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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先生福建厦门:我在一家外资镜企工作.于2009年6月与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现在想辞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已经于4月1日向单位提交了辞职信。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单位迟迟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请问5月1日后.我还有必要按时出勤吗?
出处 《中国眼镜科技杂志》 2010年第5期59-59,共1页 CHINA GLASSES SCIENCE-TECHNOLOGY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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