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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逐,民意还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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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法吗?日前,一位媒体评论员对明令央企退出房地产业提出了一连串的质疑:央企也是企业,按市场经济的法则,企业是有经营自主权的,是不受行政干预的。加入WTO之后,企业更是要一律平等,享受国民待遇,对央企也不能特殊对待。根据精英们的理论,只要不犯法,什么都能干。企业要以赚钱为原则。央企从事房地产业,有何不妥?
作者 宗赫
出处 《东北之窗》 2010年第8期19-21,共3页 Window of the Northe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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