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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局队:集中查处迟报统计资料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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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北京局队根据《统计法》第七条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首次对全市232家迟报单位下达催报通知单,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到市统计执法检查大队接受行政处罚。其中,对219家单位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对8家单位处以警告并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对5家单位处以警告并罚款一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出处 《数据》 2010年第4期41-41,共1页 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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