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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网络侵权责任的理解与解释 被引量: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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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了网络侵权责任的基本规则,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对自己实施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则,是提示规则和明知规则。理解和解释第36条规定的网络侵权责任规则,应当遵循依法、稳妥和保护原则,划清网络侵权的界限,依法制裁网络侵权行为,同时又要保护好互联网事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 杨立新
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0年第2期3-10,共8页 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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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1月5日《关于侵害名誉权案件有关报刊社应否列为被告和如何适用管辖问题的批复》.

引证文献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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