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犯罪治理是指运用国家正式力量和社会非正式力量解决犯罪问题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是各方针对犯罪问题采取联合行动的过程。将治理理论引入犯罪控制领域必须解决其本土化问题,包括犯罪控制参与主体的合法性、犯罪控制中具体事务的边界、犯罪控制参与主体之间的合作机制和犯罪控制中国家正式力量的角色定位等。犯罪控制中治理理论的实现途径是根据具体社区的社会关联类型及其强弱的不同,建立以社会关联类型为基础的犯罪控制模式系统。
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0年第2期99-104,共6页
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
基金
公安部"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重点课题"中国社区治安体系构建的科学化"(项目编号:2005HBSTZZYJ019)的成果之一